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裝備中心〔2022〕51號
關于開展汽車生產企業委托生產情況自查的通知
各汽車生產企業:
為規范汽車企業生產行為,保障產業規范有序發展,依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展車輛產品委托生產活動。受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委托,我中心組織開展汽車生產企業委托生產情況自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圍
汽車整車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開展的汽車整車產品委托生產活動。本次委托生產自查包括本企業委托其他企業生產其公告汽車產品,或接受其他企業的委托生產汽車產品,存在汽車產品的實際生產企業、生產地址與產品公告生產企業、生產地址不一致的情況,但不包括貨車類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委托上裝生產企業完成平板、倉柵、廂式、自卸等四類貨車產品上裝生產作業的情況。
二、自查要求
各企業應認真開展自查,如實填報《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委托生產情況自查結果表》。對未經許可開展的委托生產活動,企業應立即進行整改,停止相關產品委托生產。對逾期未報、未如實上報、提供虛假材料或違規開展委托生產的企業,一經發現,將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
三、時間安排
各企業應于2022年2月21日前將填寫完整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委托生產情況自查結果表》PDF格式電子版(需企業簽字及加蓋公章)、EXCEL格式電子版及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聯系人電話及郵箱:
王建斌 010-68200258 wangjianbin@eidc.org.cn
伍晨波 010-68200290 wuchenbo@eidc.org.cn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2022年1月21日